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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聋人呼吁国务院工信部落实手机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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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0:5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制网记者 万静

  9月25日 是第五十四个“国际聋人节”,这个节日到来前夕的 9月22日 ,聋人大学生安东(化名)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送交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工信部尽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鼓励电信企业给予听力残疾人优惠的规定。

  “2008年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但是3年过去了,主管部门并没有制定具体的鼓励、支持政策,我们听力残疾人还是在继续全额缴纳使用费,真希望《残保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安东说。

聋人大学生渴望现代通讯工具

  原籍的河南小伙安东,现在就读于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学的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因此他对网络的使用更加频繁,但是家庭收入有限,他经常因为高额的网络使用费犯愁。

  谈到写这封建议信的初衷,安东向记者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听力残疾2004万人,因社会刻板印象和大众偏见,听力残疾人很难获得就业机会,这使得听力残疾人整体的经济条件普遍偏低,大多数听力残疾人只能依靠政府的补贴度日。然而,我国现行的电信收费标准却是根据非残疾人的收入标准制定的,这对于面临生活压力和医疗压力的听力残疾人来说,经济负担就显得尤其沉重。

  为了减轻听力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在 2008年4月24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专条规定:“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

  2011年4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征求意见稿)》,在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逐步向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向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电信终端设备制造商应当采用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产品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

  安东据此认为,国家和政府对于残疾人获取信息的问题非常重视,并且将残疾人获取信息的权利写进了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如果这些法律和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我国听力残疾人使用互联网和手机的经济负担无疑将大大减轻,将能够更好获取社会信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建言献策 盼鼓励政策早出台

  《建议信》指出,作为掌管国家电信业务的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仅要考虑如何促进我国电信行业的合理、健康和有序发展,还应注重电信行业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方面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对于国家“鼓励给予听力残疾人优惠”的政策,理应积极推动,负起落实、实施的责任,使得听力残疾人更多地使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交流工具与他人交流,帮助听力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建议信》认为,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已经三年,然而其第五十条提出的“鼓励和支持电信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原则至今仍未有效落实,这将使得该法律条款形同虚设。

  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建议信》最后提出了具体建议:尽早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电信行业给予听力残疾人价格优惠。

  安东撰写的这封建议信,得到了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许多聋人同学的热烈响应,有300多名同学签名支持这封建议信。大家还纷纷发表了自己对《建议信》的修改意见。

残疾人法定优惠权利不应成为一纸空文

  从事助残工作已逾20年的公益机构北京汇天羽机构主任吴润玲,曾被联合国驻华机构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促进服务民间组织发展杰出人士奖”,并曾获得第四届全国“优秀公益人物”称号。吴润玲认为,“这位聋人大学生的诉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的《残保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都有相关的内容”,吴润玲表示:“行政部门应该切实采取措施,让法律赋予残疾人享有的优惠权利成为真正可及的权利,而不是成为虚无缥缈的、不可企及的奢望”。

  长期关注残疾人权益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法律规定出台已经三年,却至今没有得到落实,这是很不应该的。应该由工信部制定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不要让法律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背景链接]国际聋人节

  世界性的聋人节日。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 1958年9月28日 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

  我国于1955年加入世界聋人联合会, 1958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庆祝这一节日。

  [相关连接]我国听力残疾人达2004万

  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调查显示,至 2006年4月1日 ,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其中,听力残疾人2004万。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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