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把政府和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爱落到实处,使残疾儿童尽早得到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结合我省和中心实际,特制订我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案。
一、意义与目的
根据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要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康复救助的目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扩大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决定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为他们提供实惠、有效的康复服务。实践证明,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工作的最佳介入期、称之为康复的黄金时期,就残疾儿童而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训练、早康复,就能重建生活自理、学习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回归。
二、康复救助范围
(一)原则上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残疾儿童,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年龄在7周岁以下,脑瘫儿童在12周岁以下。
(二)残疾儿童的家长有强烈的康复愿望并积极配合中心的康复训练工作,并与我中心相关部门签订康复救助协议。
(三)经我中心评估,有较好的预期康复效果的残疾儿童。
三、康复救助原则
(一)坚持规范审核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扶助贫困、责任共担的原则。
四、康复救助标准
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减免基本康复费用,脑瘫儿童可减免部分康复治疗项目的费用。
五、康复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持有如下证件:
1.残疾儿童户口本(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
2.残疾儿童免冠小一寸近照3张。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监护人)到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相关部门领取或网上下载《康复救助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2.到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业务部门接受检查和评估,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
3.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研究确定。申请成功后,由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到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后即实施康复救助。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0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