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提议不错!
我来抛砖引玉一下,脑瘫家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
1)看病难:当然,现在是看什么病都难,只是小孩生了病,全家人都更揪心。
儿童的脑损伤相对来说有一些特殊性,因为幼儿期正是大脑生长发育的最关键时期,及时治疗与不及时治疗其后果相差很大,国家在医保或商业医疗保险方面不应该歧视像脑瘫这样的出生就有问题的病种,至少在出生后前三年的治疗,医保或商业保险应该按急性病的方式给予报销。
三年之后可以按照慢性病的方式,至少在社区康复的费用应该可以报销,其他一些可以看情况了。
我觉得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哪个家长也不是存心要生个脑瘫小孩的,出现脑瘫纯属意外,属于低概率事件,应该可以参与医保和商业保险。而且脑瘫治疗及早开始,效果要远远好于被耽误的情况。如果家长因为钱的原因而耽误了给小孩治疗,这是社会的悲剧,难道这仅一家的负担吗?如果家长狠点心,发现这种小孩就往福利院门口一放,难道这不是社会负担吗?所以医保应该担负。
2)上学难:客观的讲,新的《残疾人保障法案》的实施,使脑瘫小孩上学这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毕竟保障法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这一块有了较明确的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于轻度智障肢体基本正常的小孩,到底是该上正常小学还是特教学校没有明确界定,搞的学校互相踢皮球,如果有个明确的界定,比如智力残疾几级或IQ测试多少分以下该上哪类学校,那家长就更好抉择。
2、对于重度肢体残疾而智力正常的小孩,如何适应正常学校的学习,也没有明确规定,甚至连一点点帮助都没有,可悲啊。
其实《个别教育计划》正好能弥补这些不足,像上面两种情况就属个别情况,这些个别的小孩如何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正是《个别教育法案》应该涵盖的内容的,它主要规定的应该是普通学校以及教师应该如何去面对这样个别的学生,如何提供特别帮助。
国内一些特教学校也在开展《个别教育计划》,但顶多是对特殊教育一种具体化和细化,而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对残疾人教育的更深化的保障。
3)就业难:就业方面还没怎么考虑过,但可以参考台湾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把某些职业留给残疾人,比如卖福利彩票。
4)出门难:也就是无障碍环境的普及化。中国在这放方面起步是比较晚的,要特别感谢残奥会在北京的举办,使得国内的无障碍环境一下子有了一个迅速的提升。
小三妈妈的信中提到了在国外,政府给残疾人修路的例子,其实这就是个无障碍环境的例子,不是国外的政府就好到哪,仁慈到哪,国外更加的是按法律做事的,只要你能证明出了你家的门就属于公共用地,而这块地方缺少无障碍设施影响了你的生活甚至生存,你就可以去起诉政府,因为它违反了无障碍环境设施法,政府自然就会给你来修路了 。国内在这方面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
先想到这里,欢迎大家继续完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