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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婴儿患出生婴儿患“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疾病的血泪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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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3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生婴儿患出生婴儿患“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疾病的血泪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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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患儿在江西新余市中医院出生后第三天造成“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严重疾病,并导致患儿终身残疾(已经两岁半,不会自己吃东西,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经江西省儿童医院评估,只有出生婴儿两个月智力水平,我跪求于社会各界人士,请您们帮我出出主意,教我怎么办才好?你们认为公道不公道?)
一、关于患儿诊疗经过:
2005年5月1日下午约14许,我妻子到达新余市中医院准备分娩。入院后,市中医院主治医生为我妻子采取了注射葡萄糖液、输氧等一系列分娩前准备,准备做手术时,主治医生要求我买水果给她们,然后在做手术前在产房分水果,至当日下午17:40分左右,主治医生对我妻子进行剖宫手术,胎儿18:10分顺利出生,产妇及新生儿一出手术室,红患者家属询问,主治医生明确告知:“手术很顺利,是个男婴儿,产妇及婴儿各方面都很好”。并且,生产的当日晚上,婴儿一直都是面色红润,哭声洪亮,各方面生命体征都很正常,并没有任何异常症状。第二日,医院护士抱婴儿在医院洗完澡,将婴儿放回我妻子旁边时,我发现婴儿手脚发抖,但向医生和护士反映后,她们回答说是正常。到了第三天上午,也即5月3日上午约8:30,我及家人发现婴儿不吃、不哭,然后就马上抱着婴儿到主治医生面前告诉她婴儿的以上症状,主治医生就带着婴儿到儿科主任处去检查,通过听婴儿的心肺音检查,婴儿家属被告知“婴儿一切正常”。然后医生对婴儿进行了抽血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后,我立即将检验结果交由了主任及主治医生阅看,主任及主治医生的回答依旧是“很正常,还蛮好!”因为有主治医生的如此答复,我们就放心了。可谁知一直到中午13:00许,我及家人发现婴儿仍然是不吃、不哭、不闹,并且难色很难看,屁股上并出现多块青紫块,于是赶紧找到护士,护士这时才慌忙对婴儿进行了检查,用手拍打婴儿的脸、脚板等处,但婴儿却全无哭啼反应,我们已经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就马上电话联系主治医生要求立即转院,主治医生得知婴儿的以上症状后表示“中医院就这种医疗水平,他们也无能为力”,并表示同意转院。这时,另外一位值班医生过来,我及家人就向她询问婴儿的以上症状的原因,但该值班医生却一直一言不发,只是向护士询问她接生的婴儿情况,然后就自行离开,自始至终都没有做任何解释。
此时,市中医院二楼总台得知我们要转院,竟不顾时间紧迫,形势危急,要求我们办好出院手续,并特别强调要把住院费用全部交清才能出院,我就说“救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并要求先转院出去,然后再过来将钱交清,但遭到二楼总台的断然拒绝,。无奈之下,我赶紧到一楼把钱交清后,回到二楼办理转院手续,等到将如此的一套手续办好之后,已经是临近下午15:00许,已拖延了近二个小时的宝贵时间。
之后几分钟时间,婴儿就被送到市妇幼保分健院新生儿科室,并被立即送入该院重症监护中心,婴儿被脱掉衣服安置到氧气舱,这时就发现婴儿肚子上、背上、屁股上已出现了大量的青紫块,就连保健院的护士都感到非常吃惊,就这样婴儿在市妇幼保健院一直被安排在氧气舱里吸氧,直到5月8日凌晨,婴儿症状较稳定后,保健院的医生把婴儿从氧气舱中抱出,戴上氧气袋,前往市人民医院做了CT检查,发现婴儿脑细胞已多处死去,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我及家人得知这个噩耗后,悲痛欲绝,欲哭无泪。
随后,婴儿在市妇幼保健院继续接受治疗,直到2005年6月3日出院。2005年6月4日,经再次复查,CT检查显示“双枕叶及顶叶软化灶形成”。婴儿从市妇幼保健院出院后,又治了二个疗程,期间于6月13日在我及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市中医院还派了一名医生,陪同婴儿家属带婴儿到江西省儿童医院进行了治疗,因无任何效果,所以为了寻求一线希望,在2005年9月份、10月份婴儿父母又带着患儿到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进行了治疗,诊断结果:1、脑室周围白质及枕叶软化灶;2、精神运动发育迟缓;3、症状性癫痫(全面性发作),但仍无明显好转。
因为如此反复的周折,四处求医,使得原本就收入不高的我,一下子陷入了困境,至此,我就一边打听求医之道,一边到中医院去为小孩讨个说法,到最后结果竟是:拿了叁仟元钱,而还是他们医院发出善心的,用中医院院长的一句话竟是:“给你叁仟元钱,我是打发叫花子,你有本事就告我!”面对如此之情形,我当时恨不得集一帮人去他们院里闹事,用炸药把整个医院炸掉,但同时,我冷静了下来,我既没伤人也没闹事,而我选择了用法律程序,因为我相信,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世间一定有公道。我希望还我家小孩一个公道。
然而事情并不是我想象的那么天真!我在我们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起诉后,然后中医院就要求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大大出于我们意料之外,结论竟是:“医方因经验不足,对新生儿观察不够仔细,但与患儿脑病的后果无因果关系,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让我彻底地认清了我们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正因如此,越让我感到不服,于是我申请了省医学会鉴定,到省医学会鉴定整整让我等了八个半月时间,但结果还是让我稍微松了口气,省医学会鉴定结果是:“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有如此结果,我应该还是比较幸运吧!但让我一个外行人理解,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注:整个医疗事故,分为十个等级)了,本来就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医疗事故,那为什么医院还是轻微责任呢?
事情就这样回到了市区法院,又是整整五个月的时间,区法院才做出判决,然而判决更是令我悲愤万分。
区法院判定中医院只负20%的责任,依据是省医学会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之前我认为法律无情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那些作恶多端的人,而我这是民事案,啊!这是一个家庭的最起码的公道问题啊,也是整个社会最起码的公德问题啊!
在审判过程中,我打听到了,同样在我们江西省的上饶市有一案例也是在市里做鉴定不是医疗事故,然后不服到省医学会作鉴定,鉴定结果也是“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但法院判决结果却是“医方承担全部责任”而医方对判决不服还通过了二审也是同样结查,同样是在一个省内,同样的省医学会鉴定结果,然而却有如此相差之大的判决结果,这让我有苦也说不出啊,我们的国家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也是个社会义国家啊!是个有情有义有公理的国家啊!我们中国是个一国两制的国家,难道在江西省也是一省两制吗?
我之所以陈述这样一件事,最重要的是让大家知道:“生小孩,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地选择医院及主治医生,切记切记!千万不要碰到像这样无情的医院及无医德的医生。我还希望您们能帮我想想办法,出出点子吗?告诉我该怎么做才好,才能还我家小孩一个最基本的公道!一个已有两岁半,但不会吃、不会说话、不会走路,只有两个月婴儿智力小孩的最基本的权力。
此致
敬礼
以上事实如有半点虚假,我自当天打雷辟,


患儿父亲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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